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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助残奖学金申报工作从即日起至9月25日结束。
凡考取普通高等学校或独立院校的贫困家庭的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均可以申请助残奖学金。
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将一次性获得助残奖学金(本科以上的3000元、专科2000元、中专1000元)。
一、申报条件:
1、入学前系长春市户口;
2、学生本人或父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3、2008年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取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院校或独立院校,接受正规国民教育的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
4、家庭贫困;即农村贫困线以下、城镇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二、申报方式:
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申请助残奖学金,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报名,填写《2008年度助残奖学金申请表》,由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初审合格后统一向市残疾人培训就业服务中心申报。
三、申报资料:
1、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3、大学学生证复印件(未办理学生证的由学生处出具在校证明原件);
4、贫困证明原件(非农业户口家庭出具城市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业户口家庭提供乡、村两级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原件);
5、残疾证原件、复印件;
6、残疾人子女的要提供与残疾证、低保证持有人关系的户籍证明;
四、咨询电话:88660767
长春市残疾人培训就业服务中心
2008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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