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助残奖学金管理使用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残联、财政局:
自2000年《吉林省助残奖学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实行以来,通过发放助残奖学金,对帮助那些考入大中专院校的贫困残疾学生完成学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完善扶残助学制度,帮助更多的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接受中、高等学历教育,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05]6号)中“继续投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资助考入大中专院校的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就学”的规定,在总结近几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现对《吉林省助残奖学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进行了重新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吉林省助残奖学金管理使用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 吉林省财政厅
二OO五年九月十九日
主题词:残疾人 教育 奖学金 办法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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